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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正式明确“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入刑。然而,就在修正案正式实施的第六天,有人以身试法,成为陕西首名因涉嫌袭警罪被刑拘者。
3月6日晚,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民警在金台区宝十路开展酒驾查处工作。23时16分许,于某某驾驶陕AS****号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查处点时,在调头逃跑过程中,将现场执勤辅警撞上车头前档部位,继续向东行驶约50米,又撞上对向车道一辆出租车后被迫停下,致使执勤辅警被抛至地面受伤,两车受损。经现场对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达到了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测值为127mg/100ml。交警支队侦查大队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固定收集证据,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3月10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对自己在醉酒驾车,并以暴力方式逃避交警检查致辅警受伤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经查,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袭警罪、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