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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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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旨在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持续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以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为目标,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其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根据《方案》,我市将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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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定要畅通咨询投诉渠道,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12345”服务热线和各级行政机关公开的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关于证明事项的咨询和投诉举报,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法治宝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