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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动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告知书

2021-03-15 06:06  汉中日报

尊敬的职业年金待遇领取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规定,结合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工作实际,决定从2021年3月全面启动职业年金待遇发放工作。

1、何为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职业年金的建立: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3、发放范围和条件

首次发放人员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中人”(已于2019年7月20日之前办结在职转退休业务)。次月将对此次发放人员退休以来的职业年金待遇予以一次性补发。

对于2019年7月20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职业年金待遇核定由各参保单位网厅申报,经办中心进行单个核定,以后陆续发放。

按照改革政策规定,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老人”不参与职业年金缴费,所以没有职业年金待遇。

4、职业年金的核算办法: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中人”,按照本人退休时职业年金累计总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作为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发完为止,同时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职业年金待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由托管银行按月代扣代缴3%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您每月领取到的职业年金待遇是按照相关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5、职业年金发放方式及时间:职业年金待遇由陕西省基金中心根据市、县职业年金支付申请,委托年金托管银行于次月10号左右按月发至退休人员社保卡。

6、其他情况说明:

(1)此次待遇发放,对您来说会有两个变化:一是原来每月一笔待遇到账会变为两笔待遇到账(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二是两笔待遇到账时间不在同一天。(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5号到10号,职业年金待遇为次月10号左右,遇法定节假日调整)。

(2)职业年金待遇由省级社保部门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发放是国家政策要求,在发放初期,如果您没能及时领取到职业年金,请不要着急,您可通过单位或者本人与我中心联系,我们会及时帮您核实处理。确属发放不成功的,省级社保部门会及时协调金融机构进行二次发放,直至发放成功。

(3)如果您出现社保卡挂失、更换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单位经办人员,并由经办人员上报我中心,以免影响您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待遇发放。

您有任何疑问或要咨询的问题,可联系原单位,也欢迎您与我们随时联系。咨询电话:0916-21187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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