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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婉鑫 杨雪燕:“一老一小”双龄共养新模式的探索与展望

2023-04-10 15:03  西安交通大学

“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面对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水平以及日趋旺盛的托育服务需求,“一老一小”服务的有效供给面临巨大挑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一老一小”问题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作为完善人口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一体实施、协同发展。

作为一种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及托育服务供需失衡的创新模式,老幼同养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谓老幼同养,指的是在地理空间上紧邻设置养老设施与幼儿设施,双方在统一机构管理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代际互动,最终实现老幼群体的互惠互利。

国外老幼同养模式已发展成熟,如美国圣文森特代际学习中心将养老院和幼儿园放置于同一栋楼中,为老幼群体共同学习、情感交流以及公益活动提供重要的室内共享空间。德国的利多多代屋在共享物理空间的基础上,为不同代际群体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以开展社区层面的生活帮助、服务支持与社会参与。新加坡的海军部村落则是一个集老年公寓、医疗康养、托幼服务、商业娱乐等为一体的公共建筑综合体,通过层次分明的交通串联和功能空间的交叉布局,实现自发的老幼群体代际互动。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老幼同养模式,分别在武汉、南京和贵阳出现了三家老幼同养机构。但运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南京锁金村第一幼儿园从2002年开始尝试在幼儿园中建养老院以实现老幼同养。实践发现,由于老幼群体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在饮食、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尽相同。机构工作人员多为幼教出身,在照料老人方面缺乏经验,在日常工作中也难以做到老幼兼顾。同时,老年人有家属探亲需求,而社会人士的随意出入会给幼儿带来安全隐患。此外,老年人去世也成为困扰该机构的一大难题。由于我国的生命教育相对滞后,幼儿不理解死亡,老年人的“突然消失”会给幼儿带来一定的心理创伤,幼儿家长对此产生疑虑与恐慌。最终,该机构关停了养老院部分。

以相同模式开展老幼同养实践的武汉童心苑也面临着类似问题,但他们探索出了一条相对成功之路。在人员配置上,童心苑有两套不同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老人和幼儿的日常生活与照料护理;在空间上,老人和幼儿的生活区域彼此独立,有各自的厨房、餐厅与活动区域,双方不能私下接触;在制度规定上,童心苑设置了一整套关于入院流程、入院筛选、资产管理以及紧急情况预案等管理规范,并对离世老人的后事处理予以特殊规定。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童心苑的安全性、规范性与专业性。

但是,童心苑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在老幼互动模式上,有些活动设计缺乏科学性,老幼群体虽有接触和交流,但并未做到真正共融。其次,两套管理人员意味着两倍开支,财政支持不足,只能勉强达到收支平衡,这势必影响其未来的长远发展。

综上,笔者认为,阻碍我国老幼同养模式发展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专业人才短缺。我国缺乏能够同时照顾老人和儿童的复合型、专业化人才,这不仅增加了机构运营成本,也为合理设计老幼代际活动带来障碍。二是缺乏制度保障。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对老幼同养的发展规划、运营标准、监督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无法引领老幼同养机构规范化发展。三是社会认可度较低。我国社会层面尚未形成老幼代际融合的价值理念,部分幼儿父母对老人存在消极印象,对老幼同养的接受度和认可度较低。四是协调发展不足。我国目前的老幼同养基本依靠机构自主发展,导致其在应对危机事件时力量不足,影响机构长远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第一, 加强宣传倡导,提高社会认知。政府应加大对老幼代际融合理念的宣传和推广,为老幼同养模式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创新宣传方式,提升老幼同养的社会接纳度。

第二,完善顶层设计,提供制度支持。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并推行老幼同养领域的相关政策。首先,出台指导意见,明确促进老幼同养模式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其次,出台老幼同养机构的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对场地设施、人员规模以及监督管理等进行统一标准设置,促进老幼同养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由于养老和托育分属不同政府部门管理,为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相关部门机构应增强沟通与合作,统筹规划老幼同养模式发展。

第三,加强人才培养,建设专业队伍。首先,培养复合型人才,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开设老幼同养相关课程,进行理论指导与实践培训,培养能够同时兼顾养老和育幼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其次,应加强对于现有养老服务人员和育幼服务人员的交叉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员优势,提升其专业能力,缓解短期内人才短缺的压力。最后,完善激励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薪酬水平与福利待遇,并对其就业、社保等提供优惠政策。

第四,多元主体参与,共谋发展之路。首先,政府在老幼同养模式的发展进程中扮演好引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协调统筹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老幼同养实践。例如,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先行实践老幼同养模式;此外,欢迎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民营机构积极参与老幼同养探索,政府在此过程中提供支持,加强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其次,高校和相关研究机构为老幼同养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技术指导。同时,对老幼同养机构进行服务效果评估,从更科学专业的角度指导老幼同养实践发展。最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采用政企合作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拓宽资金来源,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共同助力我国老幼同养模式长远发展。

文章刊载于2023年4月10日中国妇女报

报道链接:http://paper.cnwomen.com.cn/html/2023-04/10/nw.D110000zgfnb_20230410_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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